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生同学:
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结合我系实际,现启动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2020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1.刘永生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2.曾宪梓奖学金(续评)
三、名额分配原则
经学系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如有疑问请咨询本班评定小组组长。
四、各项奖学金兼得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不同捐赠奖学金不可兼得(含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国家设置的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含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 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五、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19-2020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评选要求。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如下:
(一)历史学系(珠海)学工办发布评选通知。
(二)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具体工作包括:
1. 信息录入
学院(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进行本单位公益时数要求设置,并导入参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和公益时信息。
2. 初评与公示
学系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发布本单位评选通知,收集学生参评材料并开展初评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材料报送
学系组织推荐获奖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上提交相应奖学金项目申报材料,学系在学工系统复核。
备注: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学生填报。
(2)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由学系自主设立,须提交电子版汇总表;
(3)已获评2018-2019学年曾宪梓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应续评该项目,不可再参评其它校级捐赠奖学金,续评事宜见附件3。
七、工作要求
1.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各项奖学金的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附件3,评选具体要求参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附件2.
3. 各项本科生奖学金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指定邮箱:ym.w.zhang@outlook.com,纸质版材料交至:海琴六号A380办公室。报送材料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奖项名称”。
附件:
-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 《历史学系(珠海)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 各类奖学金项目材料提交清单与截止时间
- 校级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 历史学系(珠海)专项奖学金学生申请表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填写要求
历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20年9月26日
(联系人:华玉勉,联系方式:0756-366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