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系(珠海)各团支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团的十八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团新要求,深化共青团改革,让基层团组织充满活力,发挥团组织在立德树人中的积极作用,响应省团委评优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山大学2019-2020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团员、团干部、基层组织及其骨干的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1、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11人)、历史学系(珠海)优秀共青团员(6人)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学生团员须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30%以内(或2019-2020学年度秋学期绩点排名本专业30%以内)(参评历史学系(珠海)优秀共青团员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50%以内),工作本领过硬,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各二级团委(总支)的推荐名额不高于各单位团员总数(以“智慧团建”系统中数据为准)的5%,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
(6).获评历史学系(珠海)优秀共青团员应符合上述条件。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名额的50%
(7).系内各团支部及系内学生组织推荐名额另见群通知
注:保留团籍的党员可参与评选,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1人)、历史学系(珠海)优秀共青团干部(3人)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密切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团中央、团省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
(5).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现职团干部,截至2020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作为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向组织报到;作为团干部,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向组织报到;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7).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8).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9).学生团干部应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记录。
(10).推荐名额不高于各单位团支部总数(以“智慧团建”系统中数据为准)的20%,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
3、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防疫重点领域专项)(原则上不超过3人)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作用关键的公安、出入境、紧缺物资生产、交通物流、防疫项目施工、科研攻关、应急服务保障、城乡社区农村防控(含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原则上,防疫相关志愿服务工作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多于3个,如推荐人选多于1个请进行排序。
注:不可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员(防疫重点专项领域)。
4、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1名)、历史学系(珠海)优秀团支部书记(1名)
(1).具备“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 3 ).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团支部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连续3个月未缴纳团费团员比低于1%(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 4 ).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 5 ).截至2020年4月30日,任团支部书记半年以上,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30%以内(或2019-2020学年度秋学期绩点排名本专业30%以内)。(此项仅为“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的参评要求)
( 6 ).历史学系(珠海)团委拟向校团委推荐“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1名,并另评选“历史学系(珠海)优秀团支部书记”1名。凡参评本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团支书均有资格申请。
5、中山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历史学系(珠海)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
(2).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的组织树(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在“i志愿”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记录比例高,积极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青年大学习”等教育实践活动,在开展“活力在基层”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4).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5).基础团务扎实。“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6).支部学风优良。学习氛围浓厚,团员学习态度端正,治学态度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团员无故缺勤课堂,无考试作弊现象。
(7).支部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二、评优工作要求
1、五四评优个人荣誉顺序:
(1)已获评本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团干部”的支部成员,或已在系团委、学生会获评为本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的支部成员,不可再参评支部内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评选,亦不占用各团支部名额。
(2)“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与“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可兼得,如重复获评,则优先保留“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荣誉,并在团支部内对“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进行递补推选。
(3)“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与“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不可兼得,如重复获评,则优先保留“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并对“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进行递补推选。
(4)“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与“历史学系(珠海)优秀团支部书记”荣誉可以兼得,但综合测评时仅能按最高荣誉进行加分,不能重复加分。
(5)荣誉高低顺序为: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 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历史学系(珠海)优秀团支部书记>历史学系(珠海)优秀共青团员。
2、各级团组织要根据材料提交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支部评优时间,在评优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人选和单位要经过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并在院系团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履行审核职责,对推荐个人和组织进行材料真实性和思想表现进行严格审核。
4、按照学校要求,各级团组织要注意挖掘和树立典型。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检验共青团改革成效、促进“学在中大,追求卓越”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共青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5、对于奋战在疫情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团组织和个人优先表彰。
6、按照团章规定,未满28周岁的中共党员保留团籍。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集体和个人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请各团支部于2020年5月18日(周五)24: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本支部推荐的2019-2020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的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及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文件);
(2)本支部推荐的2019-2020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的个人申报表(见附件6)及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文件);
将材料电子版打包(zip格式)发送到邮箱1049644049@qq.com,邮件主题统一标为“20xx级+五四评优材料”。不需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请在2020年5月18日24:00前提交“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届时将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线上答辩评优会。
3、请各位团员于2020年5月15日(周五)24: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19-2020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及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文件);
(2)2019-2020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防疫重点领域专项)”的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及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文件);
将材料电子版打包(zip格式)发送到邮箱1049644049@qq.com,邮件主题统一标为“20xx级+xx+xxx+五四评优材料”。不需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4、申报的书面材料标题一律采用黑体三号字,正文部分采用宋体四号字,24磅行距;表格正文部分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单倍行距,同时不改变表格原有页面布局。
5、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严格按照“附件14:文件夹打包范例”进行统一归类打包。
如有任何问题,可与以下负责老师或负责学生联系:
联系人:黄海老师、何千禧同学
联系方式:huanghai27@mail.sysu.edu.cn;1049644049@qq.com;
共青团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