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系(珠海)关于开展本科生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胡婉茜

202320242025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系2025-2026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规定及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流程

个人申请综合素质测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年级间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互审及年级公示→学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及公示→报送学校学工部审批。

二、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审核程序

1、各年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2、个人于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个人德育加分、减分统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年级评议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年级之间交换材料进行互审,其中有争议的材料提交至学系评议小组进行再审;

4、年级公示各同学的德育分情况,在此时间内个人可以申请复核自己的加分、减分项,公示期截止后,加、减分情况不再修改;

5、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召开评定会议,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接到异议后,将在公示结束后的三日内进行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6、综合素质测评时间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负责

91日至92

各年级选拔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

各年级自行组织本年级评审委员会。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3名普通同学代表组成;

23/24/25级各年级兼辅

93日至98

个人向年级评委会提交综合素质测评评审材料以及加分项目汇总表

填写《加分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公益活动申报表》(附件5),将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交给年级评审小组,并由年级汇总附件2电子版以便开展评定工作;

23/24/25级各年级

99日至913

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互审

评审原则参照《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附件1),评审过程严格记录,填写《工作记录表》(附件3);

23/24/25级各年级

年级内部公示

914

各年级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至奖学金负责老师处

发送《数据汇总》(附件4)电子版;

学工办

915日至919

公示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审核结果

 

学工办

受理综合素质测评复议申请

 

学工办

924

纸质材料汇总至学系

附件2、附件5以及证明材料(纸质版);

23/24/25级各班级

 

附:

1、各年级兼辅负责组织本年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的接收和审核;

2、年级互审及年级内部的公示由本年级兼辅协调跟进及汇总;

3、各年级在年级公示时间内,自行处理本年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和复议申请;

4、各年级兼辅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评定时间,914日请将本年级确定的综合测评结果(《综合素质测评数据汇总》附件4)发送至胡婉茜老师邮箱huwx23@mail.sysu.edu.cn;

5、评奖材料时间范围:2025820日—202698日。每年820-98日的评定材料学系将单独记录,往年已经加过分的材料,今年将不再重复加分。

6、提交奖学金评定材料截止时间为910日,请务必于年级评审小组初审结束之前完成所有材料提交,逾时提交材料一概不候;材料提交截止后,个人不得再更改德育加分、减分项。个人应按班级评议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未补充的视作放弃该加分、减分项。

三、注意事项

1、在提交证明材料时,请提交复印件,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

2、各位同学必须诚信、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经核实的,将依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请各位同学按照本年级的具体要求,如提交材料时间、填写要求、截止时间、文件命名格式等提交材料,为班级评审小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4、各年级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和公益时认定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仔细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审核结果的公示,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5、如评选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与学工办胡老师联系。邮箱:huwx23@mail.sysu.edu.cn

 

历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2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