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高水平的研究人才,历史学系(珠海)博士研究生教育将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本着以学术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宽阔国际视野和科学道德素养等综合能力的考察,择优录取。为做好我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历史学系(珠海)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审议、研究、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审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
2、我系成立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面试考核。
3、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1名博导担任组长,安排1名秘书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二、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后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通过材料审核者,均具有面试资格。
2、我系于2023年12月3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拟于2024年1月10日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邮件、电话通知考生。综合考核主要是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和素质、分析和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报到,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签名)。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审核原件及提交复印件1份(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交),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单证硕士须提交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应届硕士生提交)。
4、提交报考材料中的《研究计划》一式5份(内容可更新)。
凡未能提供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由外国语(100分)、业务课(200分)和综合能力(30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600分。
综合考核由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理论基础、学术兴趣、研究潜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考核内容及评分
(1)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考核小组提问,考生当场以英文回答相关问题。(10分钟)
(2)科研报告(300分):考生须准备PPT向考核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30分钟)
(3)基本知识的考核:现场综合测试(200分)(20分钟)
(4)面试总时间不少于60分钟,各个环节可根据情况适度调节。
2. 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根据每位考生的科研报告,考核小组成员自由提问,考生当场回答。
3.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录取
1、综合考核成绩为考生的总成绩,分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考核者;
(2)综合考核成绩低于3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系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由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4、如学系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考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系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各学科专业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历史学系(珠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历史学系(珠海)网页:http://historyzh.sysu.edu.cn/ “招生信息”中查看。
六、其他事项
1、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予提前公布。
2、本办法由历史学系(珠海)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56-3668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