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系(珠海)根据中山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秉承中山大学深厚的历史学科研究传统,瞄准国际一流办学水平,力求以历史语言学为基础,建立世界史、中国史及艺术史、科技史、海洋史等跨学科研究平台,致力于培育高水平的史学研究人才。与历史学系(广州)形成错位发展、学科优势互补的格局,强化中大史学学科在国内学界的领先地位,扩大国际声誉。
根据《中山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结合历史学系(珠海)实际情况(以下简称“我系”),制定本办法。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分别简称“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统称“推免生”。
一、招收计划与相关说明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科方向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060200 | 中国史 | 不分方向 | 8 |
060300 | 世界史 | 不分方向 |
(二)推免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二、招收对象与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相关条件。
三、推免生申请材料
(一)推免生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按规定的文件格式要求上传至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并提供排名证明1份;
2、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二份,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借记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杂费”并签名);
4、学生证复印件1份;
5、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如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
(二)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名称为:姓名-就读学校-2022年中大免试申请,于9月28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zhangping@mail.sysu.edu.cn。
(三)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学的将被取消学籍。
四、申请及招收办法
(一)申请
1、申请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后,于9月28日00:00在系统上进行报名。申请者须在9月28日12:00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系。
2、我系接到报名申请后对推免生材料进行初审,在系统上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收到短信通知的3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复试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二)复试
采取网络远程线上方式进行,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者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申请者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推免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英语能力面试,满分为30分。
2、专业素质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70分,以面试为主。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要逐个进行复试。每位申请者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申请者评分,复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推免生的最终复试分数。
(三)录取
1、按复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者分别进行录取。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收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通过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录取,逾期不回应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机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完成所有的推免生复试工作后统一正式公布。
2、申请免试硕士生而未被原报名学科录取的申请者,可申请调剂到生源不足的相近学科,由系择优录取,无需再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3、拟录取结果将于9月28日-10月15日间按批次通知,拟录取名单将于10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示。我系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按规定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
(4)体检不合格。
已被我系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四)体检
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携带《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检表》自行在其本科高校门诊部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拟录取的学生最迟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办公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正式录取(体检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相关说明
拟录取的校内推免生,均须签署《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附件3)。
免试研究生在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受纪律处分、学业考试(考核)不及格、毕业时未获学士学位、伪造材料或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其录取资格的重要信息,将被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若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后期有变化,我系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本校实际作出政策调整。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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