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发布《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招标公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告:
我校申报安排
(一)2026年1月30日前,申报人向院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初稿,院系汇总初审后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人文社科处将视申报情况组织论证提升会议。在此期间,申报人请继续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二)2026年2月6日零时至10日17时前,申报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1.注册并登录系统。如没有账号需先注册(注册由人文社科处审核,无需院系审核),请牢记个人注册的账号、密码。
2.系统可能需要上传的材料包括(供参考,以系统开放后要求为准):
(1)含签名、盖章齐全的《申请书》PDF版,其中表12由申报人所在院系填写盖章。表13由子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填写盖章。表14由人文社科处办理盖章。请提前预留子课题合作单位盖章、至人文社会科学处办理加盖中山大学公章的时间;
(2)2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论文或专著)PDF版;
(3)(选填)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的各类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项证书、结项证书);
(4)(选填)代表性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题48、102、103、104、113为线下申报。凡是申报这5个选题的课题组,须于2026年1月30日提交纸质申报书最终版9份,申报书电子版及《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招标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存储在1个U盘中,线下提交至人文社会科学处。
(四)2026年2月10日前,申报人提交签名盖章齐全的《申请书》纸质版2份(A4双面打印,左侧胶装),原件复印件均可。
(五)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系统关闭截止前,申请人如需修改,请通过邮件、办公电话、科研秘书老师联系人文社会科学处退回(请勿企业微信留言)。申报人在申报系统提交后,需密切关注查看审核意见,如有退回,请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及时重新提交,逾期系统关闭无法提交。
校内联系人:人文社会科学处 侯越
联系电话:020-84110885 地址:南校园中山楼409办公室
附件: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投标书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招标公告
为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列出一批重大专项研究选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投标以责任单位名义组织,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组织社科界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实践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专项招标共确定124个招标选题,根据投标情况和课题质量,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中标课题;每项资助经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专项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选题(附后)投标,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5年12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研究问题、总体框架和预期目标,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字数不得超过《投标书》限定要求。
2.投标人要着眼服务国家需求,树立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课题设计要突出研究重点,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3.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人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4.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要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发挥重大课题在科研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5.投标人须提交2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七、投标纪律要求
1.责任单位和投标人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工作程序对《投标书》、投标人及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报送。
2.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时间安排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网络申报系统于2026年2月6日零时至10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2.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26年2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投标书》报送我办,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3.全国社科工作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并按程序立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