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为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我系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助学金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生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1.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2. 捐赠助学金。
仲明助学金(新生)
有美助学金(新生)
有美助学金(续评)
四、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学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五、工作流程
1. 组织学生提交助学金材料
(1)国家助学金
学生需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材料(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
(2)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填报,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1)向所在学系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2,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续获捐赠助学金的老生(名单发送至副书记邮箱)如已完成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继续获得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需要继续获得该助学金,须向所在学系提交个人签名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见附件2)。学系可按分配的项目名额在同年级替补学生,替补学生需按该项目新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 学系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1)国家助学金的审核需在系统上完成(包括辅导员、院系分管领导两级审批);
(2)捐赠助学金的材料需按各项目要求提交学生个人材料
3. 学系公示
学系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期间,学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附件:
1.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
2.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捐赠助学金资助相关表格
3.助学金名额分配(资助工作小组认定)
历史学系(珠海)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1日
( 联系人:华玉勉,电话:0756-3668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