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一、总则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旨在肯定和表彰在学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系广大学生投身于服务学系发展、服务学生成长的工作,激发全体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升我系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促进我系学生干部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展现我系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二、参评对象

本次评选主要面向历史学系(珠海)2017级、2018级和2019级本科生于2019-2020学年担任班委干部、班团支部干部及学系学生党支部、团委、学生会、新媒体中心等学生组织成员。同时,为鼓励更多学生干部认真履职,扩展评优候选人范围,已经获得2019-2020年中山大学校级、系级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等先进表彰的学生干部不再列入本次表彰范畴。

 

三、参选要求

1、参选人应当思想进步、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群众基础;

2、参选人任职期间应当工作认真努力,服从组织安排;

3、截止2020年9月10日,参选人连续任职应不少于十个月;

4、每位参选人只可选择一个岗位参加评选。

5、参选人在所属学生组织的内部考核中应为优秀等级。

6、参选人在2019-2020学年的学习成绩应为3.0以上。

 

四、评选步骤

本次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各学生组织按照一定比例推荐参选候选人若干;

第二阶段,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议小组通过投票的方式从参选候选人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名额与分配

为全面展现各学生组织的工作风貌,突出各岗位参选人的工作成绩,本次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安排系优秀学生干部总人数及各学生组织参选候选人的名额分配。

1、名额产生办法:

(1)系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照不超过系全体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计算,共计32名。

(2)各学生组织按照该组织干部、干事总人数的40%推荐参选候选人,计算人数时出现小数点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3)系级学生组织推荐的参选候选人中,学生干事原则上不得少于该组织推荐人数的50%。

(4)各组织推荐参选候选人时确有特殊情况的,由该组织负责人报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酌情处理。

2、候选人名额分配:

(1)2019级本科班团委:4人

(2)2018级本科班团委:4人

(3)2017级本科班团委:3人

(4)系团委:8人

(5)系学生会:14人

(6)系新媒体中心:8人

(7)系研究生会:3人

 

六、评选办法

1、本科各年级班团委参选候选人由班团委通过协商或投票的方式推出等额候选人,交由全班同学以全体半数以上有效无记名同意票的方式予以推荐;

2、系级各学生组织参选候选人由各组织通过负责人提名的方式产生差额候选人,交由该组织全体成员以全体半数以上有效无记名同意票的方式择优推荐;

3、经推荐产生的参选候选人应填写《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未按时提交申请表的视为自动弃权;

4、系团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参选候选人申请表及名单,于9月9日前报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经确认无误后进行第二阶段的投票;

5、学生工作办公室评议小组成员为系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新媒体中心主任、各组织成员代表、各班班长。

6、评议小组成员以投票的方式从参选候选人中差额产生全部优秀学生干部,每位成员拥有32张可投票,且最多只能为同一名参选候选人投1票, 按照得票数从多至少依次排序产生优秀学生干部;

7、如遇第32名出现多人票数相同时,应组织该位次相同票数所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由评议小组以每人1张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按照得票数从多至少依次排序,直至产生全部优秀学生干部;

8、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评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公示

最终名单由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无误后在学系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任何人如对评选各环节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

 

八、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