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志愿时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时发放标准,历史学系(珠海)团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志愿时规范管理规定》。本规定以《中山大学志愿服务时间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本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加以修订。

第二条 中山大学志愿时管理工作由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统筹,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青年实践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志愿时管理工作在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青年实践中心指导下由历史学系(珠海)团总支具体实施。

第三条 志愿时是指志愿者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参与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所贡献的个人时间。志愿时记录的起止点分别为志愿者开始志愿服务时和结束志愿服务时。志愿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本系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本系举办的活动和志愿者在校内外参与的活动)均可纳入志愿时登记和管理范围。

第四条 在本章程管理范围内的志愿时可录进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网址为www.gdzyz.cnwww.gdsgzy.gov.cnwww.izyz.org)。账号主体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

 

第二章 分类管理规定

第五条 文体活动的志愿时管理方法:

文体活动丰富了学生的校园生活,有益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学系文体活动的发展。

(一)迎新晚会等晚会类活动:

志愿时数为志愿者在彩排和晚会中的实际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多于8小时/天。彩排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晚会总时长。承办该活动的组织内部工作人员(指参与到现场的工作人员)和被邀请作为外援指导排练的人员都视为志愿者,和普通志愿者等同发放志愿时。

游园会类大型活动:

志愿时数为实际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多于8小时/天。承办该活动的组织内部工作人员(指参与到现场的工作人员)和被邀请作为外援指导活动的人员都视为志愿者,和普通志愿者等同发放志愿时。

(三)院运会、球类比赛等活动:

1.运动会原则上不得申请志愿时,如工作人员不够,请自行向体育联盟(体育办)协商,增加可以获得体育章的名额数;

2.无体育章的体育类活动,需经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青年实践中心审核,明确活动性质,与公益无关的,一律不得申请志愿时,与公益有关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下列规定时数申请:

(1)工作人员按实际服务时长进行申请;

(2)志愿者按所创造的社会价值进行申请,且原则上不超过3个;

第六条 长期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时管理方法:

(一)迎新工作:志愿者在新生入学时为新生提供帮助,有益于新生顺利完成入学注册等流程。志愿时数为实际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多于8小时/天,多天累计不超过20小时。

(二)学长团:志愿服务时间为一个学期,由学长学姐为新生解答疑惑,提供帮助,利于新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志愿时数为固定时数,完成者为20小时,未完成者根据学长团考核和新生反馈进行评定,具体由学工办审核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0小时,无故未完成者取消志愿时。

(三)学术论坛志愿者:学系举办学术论坛有益于促进学术研究发展,推动我系学科建设完善。志愿者为论坛提供会议会务志愿服务,志愿时为实际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多于8小时/天。其中,系新媒体中心成员负责写推送稿、拍照任务予以发放志愿时,写稿为5小时/篇,拍照为3小时/次。(如发布的推文出现严重失误,或稿件和照片质量较差需经多次审批修改才能合格,则不予发放志愿时)学生助理作为论坛志愿者发放薪酬,不再发放志愿时。

(四)系资料室值班:由志愿者日常在系资料室值班,为同学们查阅资料提供便利。志愿时数为实际服务时长的一半。

(五)学术访谈活动:由系学生会学术部承办,招募志愿者对我系师生进行访谈,以推送为展示方式,展示我系师生的优秀风采。志愿者的志愿时为实际访谈时长加后期处理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次。(学术部成员所得志愿时仅算在采访现场的时间。)

第七条 捐赠类活动(包括义卖类活动)

(一)每学年献血一次及以上(可献全血或成分血,数量不限)统一每学年等价于12个志愿时,不在i志愿上记录,在校内所有评选中,凭献血证或献血记录截图进行换算;

(二)非手工制作的实体类捐赠物品的活动,如图书等,原则上不可以申请志愿时,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创新项目;

(三)手工制作的实体类捐赠物品的活动,按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发放志愿时,具体时数需与中山大学青年实践中心协定后申请;

第八条 其他志愿时数及相关说明

(一) 学系举办的“三下乡”活动每人每天所得志愿时不超过5小时,活动中参与支教授课的志愿者每次另加志愿时数3小时;

(二)本系规定申请奖学金所需的志愿时下限为30个小时。

(三)本系学生假期在校外组织参加公益实践活动,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盖章证明,服务时的照片)至团总支,团总支统一录入i志愿系统。服务时长需经系团总支公益实践小组及学工办参照系内同类相似活动类型讨论审核认定。

(四)所有的赞助类活动,包括志愿者及工作人员均不得申请志愿时;所有的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非志愿服务类活动,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志愿时。

(五)其他未列出的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志愿时,需经学系公益实践小组及学工办讨论决定。

第九条 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志愿者在参加学系或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中,若消极敷衍、态度恶劣,或严重影响组织方的工作,视具体情况取消或减少志愿时数的发放。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条 本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申请流程:

  • 提交,活动主办方在活动开始前至少五天提交活动策划及《历史学系(珠海)志愿时申请表》(下称志愿时申请表,见附录)到系团总支。
  • 审批,系团总支实践部负责对活动公益性及志愿时合理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团总支书记审批。审批合格者,由实践部保留申请表,并向活动主办方发送审批通知。
  • 发布活动,通过审批后,团总支实践部在i志愿平台(www.gdzyz.cn)上发布活动,进行志愿者招募、录用、面验、时长补录、提交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审核等工作;
  • 记录时长,经学系核定批准时长的活动,由系团总支实践部负责组织登录i志愿系统确认志愿服务时数。具体操作依据《中山大学志愿服务时间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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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学工办审核通过认定,由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团总支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历史学系(珠海)团总支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