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我系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分配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历史学系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 |
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 |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
1名 |
1名 |
0名 |
二、申请资格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 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二) 申请基本标准
1. 学习成绩优异,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
2. 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重要科研奖项者优先考虑;
3.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有卓越的社会服务精神和业绩者优先考虑。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4.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5.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6.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7.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8.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9.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申报方式
下载填写《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于2017年09月30日(周六)下午16:00之前提出申请(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并把所有材料纸质版交到红楼10栋105学工办,申请表电子版请发至578068089@qq.com。
五、评审程序
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09月27日 |
下发申报通知 |
09月30日16:00前 |
接收申请并汇总申报材料 |
10月09日 |
召开评审会对本系申请人进行评审 |
10月10日~15日 |
公示初评推荐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 |
七、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及支撑材料要求
(一)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1. 不能对表格原有格式做任何更改;
2. 请填写相关信息和申请理由后,将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成1页(一式二份),并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或水笔签名。
3. “推荐意见”必须由导师出具并手写签名。
(二) 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1. 学术论文截止日期为2017年09月29日,必须为已正式发表的文章,单位署名必须为中山大学。
2. 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首页(请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
3. 学术论文同时请附清单,并请将清单和相关支撑材料一起装订。
4. 获得各种奖励者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 申请审批表将来需要归档,请勿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历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