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钱法与明朝的国家功能

       11月27日晚上,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赵轶峰教授带来了以“钱法与明朝的国家功能”为主题的讲座。该讲座在珠海校区海琴6号A326举办,由吴滔教授主持。

       赵教授提到,明初为推行大明通行宝钞,将已经开始发行的本朝制钱并前代旧钱禁止流通。在宝钞逐渐退出流通,形成银主钱辅、银钱兼行体制的过程中,明朝虽然意识到铜钱在市场流通中的必要性和银钱相权的重要性,但是在很长时期间举措游移,没有及时形成持续、有效的铜钱供给,也没有建立起保障铜钱流通的健全机制。明中叶以降,白银以称量形态作为主要货币,推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和财政体制货币化,同时也因其自然形态属性而使国家对于货币乃至财政的把控力趋于减弱。嘉靖、万历、天启、崇祯时期,明朝一再掀起铸钱高潮,力图通过铜钱鼓铸提升朝廷对于货币的掌控能力、增加财政资源、缓解财政危机。然而,相关各类将社会经济常态运行需求置于边缘而一味追求直接财政效果的举措,变化无常,缺乏可持续性,加以官场日益腐败,弊端横生,钱法愈理愈乱,终与明朝财政一起崩溃。有明一代钱法始终不得要领,反映明朝在货币领域的国家功能甚为凌乱。

       随后,赵教授详细讲解了明朝各个皇帝在位期间的钱法实施情况。洪武前期铸钱,后期发行大明宝钞并禁止使用铜钱,铜钱失去了流通的合法性。建文、永乐、洪熙、宣德年间,铸钱情况有所反复,但属于比较有节制的铸钱,显示当时明朝有行用铜钱的意图,但并未立定其意。正统十三年明朝再次禁止铜钱,理由是铜钱妨碍了宝钞的流通。其实此时民间白银流通盛行,宝钞已然崩溃,对铜钱流通的禁令已经意义不大。此后景泰、天顺、成化皆未铸铜钱。由于钱禁,大量铜钱囤积在国库之中,市场通货却不敷行用。弘治重开鼓铸,当时民间流通的铜钱实际上以历代旧钱为主,洪武通宝以下制钱远远不敷流通所需。政府铸钱能力微弱,弘治通宝尚且无法按照计划铸造完成,而朝廷库中又积压大量本朝制钱,正德时期再度停止铸钱。嘉靖、万历、天启、崇祯时期,明朝一再掀起铸钱高潮。但是,其一味追求直接财政效果,晚明制钱混乱,铸大钱、钱息之虚幻、铸币过程中之弊端、私铸,这些情况相互纠结,成混沌景象。 

       基于此,赵教授总结了明朝钱法混乱对国家职能的影响。对于政府本身而言,是治理功能缺失的表现,对于经济、民生也带来危害。盗铸和铜钱倒卖是明朝从来没有解决过的问题。盗铸与倒卖都非细民百姓所能为,王府、富商大贾才是主力。明朝显然投鼠忌器,虽然不厌其烦地发布禁止盗铸的命令,却未见切实有力的行动。这样,明朝运行钱法,总是救弊不迭。在这种情况下,明朝君臣却喜欢制造多种钱品,并对各种品类的铜钱价格做出没有经济必要性的差异规定。所有此类规定,出发点一是宣示当朝皇帝的权威,二是从中谋利,根本上说都不利于铜钱的流通。整个明代,铜钱都是供给不足的,面对这种局面,最合理的做法是,古钱与制钱皆可通行。铜钱供给之主要目的,是为社会提供通货,通货运行顺畅,则经济得其利,通过经济繁荣带来的赋税收入增多,获得铸钱之利。

       讲座最后,老师和同学们讨论热烈,充分交流。赵轶峰教授从有明一代铜钱供给角度审视钱法运行和财政体制,进而透视明朝国家功能的研究,令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