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科研〔2021〕45号)的规定,2024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拟设立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和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申报要求
(一)交叉学科培育项目
为打破学科壁垒,推动科研创新,集成优势资源,开展深度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本年度设立交叉学科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
主要支持45周岁(含)以下有潜力的在岗中青年教师,组建跨专业、学院、学部、学科团队,开展前沿交叉学科领域的探索研究。团队方向下原则上不再另设课题,团队负责人应为45周岁(含)以下中青年教师,直接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经费执行及监管责任。
2.研究期限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1-2年,拟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多年期项目学校将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通过者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资助。
3.具体组织形式
交叉学科培育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拟选题、自由申报。申报选题须聚焦学术前沿、国家重要战略,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跨学科属性,至少应包含2个一级学科。积极鼓励人文社科与理工医农的大类学科交叉融合。
各二级单位需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评选,申报数超过1项的单位须进行择优排序推荐。人文社会科学处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后续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排序确定出库项目。
4.需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申报项目汇总清单(排序);
(二)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按培育目标包括科研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和青年拔尖科研人才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有竞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潜力,从事基础研究的申请人要求原则上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在国外有主持同等层次项目的经历(业绩十分突出者可例外);从事应用研究的申请人应产出有重要决策影响力的决策研究成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优先资助申报过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申请人。
(1)科研领军人才培育项目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教师。主要支持和培育科研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以“四个面向”为指导,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有望进入世界学术前沿、取得突破性研究进展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经过培育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竞争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冲击更高层次国家级人才项目的能力。既往获得过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支持者不予再次资助。
(2)青年拔尖科研人才培育项目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主要支持和培育科研工作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以“四个面向”为指导,鼓励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促进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培养有望进入世界学术前沿、取得重要研究进展的优秀学术骨干。经过培育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竞争国家级重点科研任务、人才项目的能力。既往获得过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支持者不予再次资助。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领军人才培育项目研究期限3年,拟资助经费为40万元/项,青年拔尖科研人才培育项目研究期限2年,拟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学校将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通过者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资助。
3. 项目组织形式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由申报,各二级单位需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评选,并对各类项目进行择优排序推荐。人文社会科学处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后续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排序确定出库项目。
4.需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申报项目汇总清单(排序);
申请书中的“申请代码”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代码申请表填写。
(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2024年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等其他类别项目的申报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获得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青年教师团队项目课题负责人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个项目(包含在研和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目前有在研的学校经费支持的各类科研项目;
3.申请内容与已获得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重复;
4.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终止的;
5.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以上,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且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6.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立项项目按年度下拨经费,通过年度考核,次年滚动支持;如未通过年度考核,项目将被终止,停拨剩余经费。年度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年度结余经费学校将于当年11月20日前收回学校统筹且不再返还。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填报的方式,缺少任一方式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
(1)请各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附件1)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如实填写申请书(各类别申请书模板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4)。要求:《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需合成1个PDF文件,以“项目类别-所在学院-负责人姓名”方式命名,如“青年拔尖人才-中文-李XX”“学科交叉-历史-王X。
(2)所有项目需经各二级单位资格审查,核实内容无误方可上报。各二级单位需按照要求对各类项目进行择优排序推荐。
(3)二级单位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各类项目由二级单位按照每个类别的要求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项目汇总清单(排序)、组织过程文件等统一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处。
四、时间节点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2月23日前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电子版原件及pdf盖章扫描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山楼409办公室。
附件: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管理细则》
3. 交叉学科培育项目申请书及汇总清单
4.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及汇总清单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蔡珊珊,联系电话:020-84110865 邮箱:cshansh@mail.sysu.edu.cn)
详情:人文社会科学处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 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