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长聘副教授陈侃理老师应我系邀请,在海琴六号A324会议室作题为《秦汉里吏与基层统治》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系野口优老师主持,我系吴滔老师、李骛哲老师和李彦楠老师出席。
陈老师以“什么是基层?”的提问引入本次讲座。陈老师认为,中国在战国秦汉时代完成了一次国家转型。这一时期,多级君主联合统治的“封建国家”逐渐向中央集权一元化统治的官僚帝国转变。而要实现这样的统治,关键在于国家权力如何渗透到基层社会。对此,学界提出了“编户齐民”或“个别人身支配”的概念来描述这样的统治模式。
在秦汉官僚帝国中,按中央-郡-县-乡-里实行分级统治,“里”被作为基层单位,而“里吏”则负担了基层统治的任务。
关于里吏的身份,陈老师认为,他们来自本地、承担吏职,但不能升迁、不算真正的吏。他们处在官僚体系的末梢,相较于郡县官吏更“亲民”。他们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特殊层级。
陈老师同时指出,“里吏”在以东汉何休《公羊解诂》为代表的史料记载和由此产生的已有研究中,秦汉400余年间的历时性变化被压缩成了一个静态印象。而国家对于里吏与基层统治的制度设计变迁和社会对国家控制的不同反应也往往被忽视了。
对此,陈老师通过使用简牍碑刻等新材料并重读旧有史料,对里吏的选任、职能、变迁和国家兴衰的问题重新进行了全面梳理。
陈老师首先通过对里耶秦简材料的分析指出里吏作为“中介人”的职能,他们协助政府登记户籍、征收赋税、管理治安,对政府进行基层事务的口头申报,是政府官方文书形成的基础。
接着,陈老师考察了秦代里吏的选任的变迁。在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战国末期秦里吏多来自基层社会的自然领袖。在岳麓秦简《尉卒律》中,秦的统一带来了里吏属性的变更。此时里吏由地方推选无爵年长男性——实际就是底层平民——并获得官方承认后担任。
针对秦统一前后里吏选任原则的变化,陈老师提出了过往研究中的三种解释:
一是在典、老繁重负担之下给予地方领袖的特权。
二是对地方领袖的保护。
三是秦帝国绕开地方自治秩序、另建行政末梢的尝试。
随后,陈老师通过分析秦统一后面对六国遗民的新形势、法家主导的新统治思想以及需要加强物资征发和社会控制的实际状况,指出第三种解释是最为符合秦帝国的政治设计的。
在明确秦帝国对基层统治的制度设计后,陈老师又带大家从制度在基层的实际运作再回看里吏制度与里中秩序的张力。
陈老师以岳麓秦简《奏谳书》中所载“识劫婉案”为核心材料,揭示出秦代基层社会的自我认定和政府的文书登记之间的冲突与调和。
在此基础上,陈老师引入并分析西嶋定生、增渊龙夫及守屋美都雄等学者的观点,指出秦代基层社会中自营自造的秩序依然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些基层团体在秦汉之交的人心向背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到汉代,实际上已经废除秦代的里“老”,又增设“父老”与里“典”配合。
这一制度设计实际上形成了基层社会中精明强干者主政刑、德高望重者主教化的分工,是 “霸王道杂之”的汉家法度在基层统治中的直接体现。
但陈老师也同时指出,在这一制度设计的实际运作中,“父老”的实际已经偏离了原本设计的职能,而成为了大量基层行政事务的主要负责人,里吏父老已经逐渐差役化了。因此,在民间真正有声望地位或是民间的自然领袖不再担任这类职事,他们或被排除在基层统治之外,或主动逃出基层,进入官僚体系谋取高位。于是,民间社会领袖和官僚领袖逐渐合流了。
在基本厘清秦汉基层社会的统治方式和社会秩序之后,陈老师也提示我们,秦代的基层统治具有特殊性,并未成为后代帝制中国普遍的政治理念。同时,真正严密的基层社会控制一定是现代性的产物,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大量的时间和实际情况依然是“天高皇帝远”的皇权“无为”的状态。
陈老师的报告结束后,同学们就西嶋定生的个别人身支配的理论、明清与秦汉的基层统治的对比、基层掌控力及国家与社会的“中介”、碑刻史料的使用、里吏特殊的身份等问题与老师进行了更进一步的交流。李骛哲老师从自己的研究出发,就秦始皇的形象问题、晚清近代传教士在民间社会中的身份和职能与秦汉里吏的相似之处谈了自己的感受。
最后,吴滔老师向陈侃理老师赠送本次讲座的纪念海报并合影留念,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