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石刻史料与唐代京畿地区地理研究新进展

       9月30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徐畅副教授应我系邀请,在海琴六号A324作题为《石刻史料与唐代京畿地区地理研究新进展》的讲座。我系李大海老师主持,野口优、李晓龙、周曲洋等老师出席讲座。

       徐老师主要借助出土文献进行汉唐基层社会的研究,已出版《长安未远·唐代京畿的乡村社会》等相关专著。

       讲座伊始,徐老师首先通过介绍唐长安城以及唐代京畿地区这两个地理概念引入,介绍了所利用的碑刻、墓志等研究材料的概况和信息价值,以一方晚唐咸通年间墓志为例,阐述了其抓取唐人墓志内地名进行样本式研究的方法。

       徐老师通过传世文献记载和介绍相关学者研究,讲述了目前学界对于唐代乡以下的基层治理的一些认识。她指出,根据唐代《户令》,基层治理通过乡里制度进行,武德七年令则称“在邑居者为坊”。部分学者根据唐代律令及文献进行研究,提出唐代基层治理存在“二层构造”之现象,即在乡村地区依据律令实行乡里制,而在城市地区则乡里和坊里并存。借助墓志观察城市以外的行政结构,则发现墓主的葬地信息体现出自然聚落形态,根据墓志葬地信息统计,对应唐代长安城地图,发现无一例乡、里在长安城外郭城以内区域。针对以上现象,徐畅副教授介绍了对于长安基层聚落地理的再认识,即城内实行坊里制度,并且根据墓志卒地书写得知长安城内“坊”、“里”相同,“坊里”之“里”也并非作为基层户口编制单位的“乡里”之“里”。

       针对以上现象和认识,徐老师提出了两个有关唐代京畿地方治理的问题:长安城内是否按照唐律实现乡里制?“二层构造”是否适用于长安?在稍后的讲座中,她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通过回溯两汉至隋代的大都市里坊设置,徐老师指出自北朝至隋代,都城城郭内部都不存在作为聚落的里坊和作为人口组织乡里制平行设置的情况。在现实运作中,作为封闭空间的城市内坊也不便于管理者跨坊进行交流,因此可以推测出,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必须建立一种基于地域的管理制度。北魏、北齐即以坊这一聚落为单位设置管理者,这与推测的唐代管理方法高度一致。她还援引了同时期对唐律令有较大参考的日本《养老令·户令》,指出日本同时期诸京也实施了一元化的条坊制。诸多史料说明唐代长安城内可能实现的也是基础北朝都市管理传统的一元化里坊制,唐末五代可能坊正已经成为了基层管理者,只是唐律没有提到。

       对于“二层构造”问题,徐老师则分析称,对地方城市而言,居民数量有限,不足一乡规模,坊上设乡是普遍情况。唐代,尤其是唐前期,地方城市的城墙、坊墙并未修筑或是延续前代旧城垣;南方城市多有子城(封闭区域)和罗城(外围大城),罗城多由开放街区组成,存在乡里制与坊制的重叠;而城市建设规整的长安等北方大都市则不适用。

       在解答两个重要问题后,徐老师还对《安万通砖志铭》等出土墓志中记载的“城中乡”这一特例进行了解释。她指出目前所发现记录“城中乡”之志石均为唐初时期,且其所记坊都位于外郭城附近。根据分析,城中乡的出现应当属于唐长安城修筑过程中聚落形态变化所产生的遗留问题。唐长安城沿袭隋大兴城而非北周时期城址,导致北朝至隋唐长安城出现聚落形态变化,原先城市区域被划为乡村,乡村区域被划为城市。北朝郊野村落实行乡里制,营建新都时旧乡里辖区尤其是坊墙在未能修缮完备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顺应原有行政规划,造成坊属于乡的情况。天宝后唐长安城已经修筑完毕,坊上建乡的情况也随城市行政区划完善而随之消失。

       讲座的最后,徐老师鼓励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利用现代发达的墓志等石刻史料数据库进行研究,拓宽自己的学术思路。同学们就讲座中体现出来的唐代都市治理问题与徐老师进行了交流,徐老师对此进行了耐心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