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同学:
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结合我系实际,现启动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1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以下为学校分配名额:
1.曾宪梓奖学金(续评):1名
三、名额分配原则
经学系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如有疑问请咨询本班评定小组组长。
四、各项奖学金兼得原则
(一)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 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 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 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 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五、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0-2021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4规定的评选要求。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如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具体工作包括:
1. 信息录入
学院(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进行本单位公益时数要求设置,并导入参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和公益时信息。
请同学们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提交:
(1)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24日24:00之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完成申请。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需要提交纸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版请于9月24日之前提交至海琴6号A382室。
(2)请申请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24日前发送电子汇总表至huwx23@mail.sysu.edu.cn(附件5)。
2. 初评与公示
学系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发布本单位评选通知,收集学生参评材料并开展初评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材料报送
学系组织推荐获奖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上提交相应奖学金项目申报材料,学系在学工系统复核。
备注: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学生填报。
(2)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由学系自主设立,我系专项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术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具体项目及申请条件见《历史学系(珠海)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此外须提交电子材料(附件5);
(3)曾宪梓奖学金:上学年已获评该奖项的学生,本学年如符合该奖项参评条件则应续评该项目,不可再参评其它校级捐赠奖学金,续评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七、工作要求
1.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各项奖学金的提交要求详见附件3和《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
3. 各项本科生奖学金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指定邮箱:huwx23@mail.sysu.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海琴六号A382办公室。报送材料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奖项名称”。
历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胡婉茜,联系方式:0756-3668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