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学校决定在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2021届研究生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山大学2021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落实“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以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优良学风校风为导向,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各培养单位国(境)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今年各类型学生毕业总人数(含申请延读并于今年毕业的学生)的5%,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推荐。  

  • 评选程序

(1)通知发布:5月下旬,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2)学生申请:6月上旬,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报送各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初审:6月10日-6月12日,各培养单位依据《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附件1)及本单位评选细则,落实优秀毕业生申请及审核工作,形成本单位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在615日前将《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包括“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计算表”和“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通过OA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4)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6月21日-22日。

(5)学校审议并公示结果:6月下旬。

(6)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结合毕业典礼组织表彰:6月26日-27日。

五、相关要求

       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评选质量。凡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0-84112767

监督举报邮箱:sysuszb@mail.sysu.edu.cn

 

附件:

1.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

通知(中大学生〔2020〕1号)

2.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3.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5月27

  (联系人:张剑,联系电话:020-84112767)